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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102执2789号

沈阳祥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20-08-30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沈阳祥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102执2789号申请执行人沈阳祥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民市民族街34号。法定代表人李欣琦,该单位经理。被执行人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57号。法定代表人胡仁伟,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沈阳祥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102民初1255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9年5月14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法院解除所查封的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102民初125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计晓光

审判员  刘皓天

审判员  于永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 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