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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81执保137号

洪星与被保全人徐永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19-12-24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讷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281执保137号关于申请保全人洪星与被保全人徐永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281民初148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9年6月16日对被告徐永德所有的坐落在讷河市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止。故本院保全裁定确定的内容已办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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