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281执保137号关于申请保全人洪星与被保全人徐永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281民初148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9年6月16日对被告徐永德所有的坐落在讷河市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自2019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6日止。故本院保全裁定确定的内容已办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