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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612执保578号

莫小其与莫震宇、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6
公开日期
2020-04-14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

裁判文书全文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财 产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2019)苏0612执保578号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州支行:本院在审理你与莫小其、莫震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1、于2019年5月23日查封了莫小其名下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人民西路北侧景怡花苑10幢303室、10幢0-8室不动产,查封时间自2019年5月23日至2022年5月22日。(首查封;无抵押)2、于2019年5月23日委托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查封了莫震宇名下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宏运大道2288号8幢7室不动产,查封时间自2019年5月29日至2022年5月28日。(首查封;有抵押,抵押金额526.8万元)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