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982执793号申请执行人孙可彬,男,汉族,1974年5月15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被执行人李卫东,男,汉族,1974年5月1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孙可彬申请李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60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孙可彬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60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春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宝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