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302执2226号移送执行机关: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代祥林,男,1977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本院在执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代祥林罚金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皖1302执222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东平
审判员 王秋灵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