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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11执恢75号之一

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河南贵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19-12-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河南贵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411执恢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中兴路北段**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68883229T。

法定代表人:杨建,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贵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卫**黄金路**院。组织机构代码:79822617-1。

法定代表人:苏学义,董事长。关于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贵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河南贵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顶山市中兴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贵人·国际紫荆城”1号综合楼一楼超市全部房产(面积:758.57平方米)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68883229T)以1412295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位于平顶山市中兴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贵人·国际紫荆城”1号综合楼一楼超市全部房产(面积:758.57平方米)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申请执行人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68883229T)所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时起转移。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崔 昭

审判员 于春芳

审判员 张晓鹏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潘军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411执恢75号之一平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贵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411执恢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查封了河南贵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开发的位于“贵人·国际紫荆城1号综合楼”一楼超市房产,已拍卖给买受人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68883229T),需对该房产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按照房产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办理房产初始登记条件时,将被执行人河南贵人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平顶山市中兴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贵人·国际紫荆城”1号综合楼一楼超市全部房产(面积:758.57平方米)为买受人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668883229T)办理房产初始登记手续。同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附:(2019)豫0411执恢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壹份。

二○一九年六月十五日联系人:于法官:1993752****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