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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612执恢475号

周进芝与张亚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20-09-10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进芝

裁判文书全文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612执恢475号周进芝:关于周进芝申请执行张亚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首次申请执行标的为714747元。现申请执行人参与张亚玉名下执行款分配得96587元,本院已退付申请执行人周进芝指定帐户96587元。至此周进芝申请执行张亚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次申请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