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223执1120号李红英:李红英与吴红川、卢亚敏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02.7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50.00元,其中,被执行人卢亚敏交来本金1700元(未执行到位的2.7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9年6月11日将该款1700元转付给李红英。至此,李红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223民初202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马卫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 张 珂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