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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223执1120号

李红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20-01-02
所属地区
尉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李红英

裁判文书全文

尉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223执1120号李红英:李红英与吴红川、卢亚敏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02.7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50.00元,其中,被执行人卢亚敏交来本金1700元(未执行到位的2.74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9年6月11日将该款1700元转付给李红英。至此,李红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223民初202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马卫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 张 珂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