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06执1551号申请执行人陈欣与崔容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津0106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海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晓晨 来自
陈欣、崔容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津0106执1551号申请执行人陈欣与崔容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津0106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海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晓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