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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87民初1418号

刘某与于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20-11-13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当事人
刘某;于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鲁0687民初1418号

原告:刘某,男,1987年6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海阳市,现住海阳市。

被告:于某,女,198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烟台市福山区。

原告刘某与被告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王石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卓曼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