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鲁0687民初1418号
原告:刘某,男,1987年6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海阳市,现住海阳市。
被告:于某,女,198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烟台市福山区。
原告刘某与被告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王石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卓曼曼 微信公众号“”
刘某与于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鲁0687民初1418号
原告:刘某,男,1987年6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海阳市,现住海阳市。
被告:于某,女,1987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烟台市福山区。
原告刘某与被告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王石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卓曼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