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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302执2235号

高建荣、蔡超群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令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20-07-30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责令退赔
当事人
高建荣;蔡超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302执2235号

申请执行人:高建荣,男,1965年1月3日出生,户籍地江苏省启东市。

被执行人:蔡超群,男,197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本院在执行高建容与蔡超群责令退赔一案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皖1302执223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东平

审判员  王秋灵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