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302执2235号
申请执行人:高建荣,男,1965年1月3日出生,户籍地江苏省启东市。
被执行人:蔡超群,男,1976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本院在执行高建容与蔡超群责令退赔一案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皖1302执223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东平
审判员 王秋灵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