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21执196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西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洪晓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魏永恒,男,1988年7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江安县。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魏永恒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浙1021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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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永恒、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21执196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西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洪晓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魏永恒,男,1988年7月11日出生,住四川省江安县。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魏永恒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浙1021民初74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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