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281执保134号关于申请保全人柳波与被保全人孙刚俭、詹云艳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281民初321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9年6月15日对被申请人孙刚俭、詹云艳所有的位于讷河市六合镇房屋予以查封。期限2年。自2019年6月14日至2021年6月14日止、对担保人陈玉侠所有的位于讷河市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年。自2019年6月14日至2021年6月14日止。故本院保全裁定确定的内容已办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