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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21民初3395号

李俊英与王殿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19-12-05
所属地区
安徽省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俊英;王殿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1民初3395号

原告:李俊英,女,汉族,1951年2月20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王殿新,男,汉族,1955年8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原告李俊英与被告王殿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4月2日提起诉讼,因案情复杂,需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杨世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韦佳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