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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102民初6081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严其董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19-12-25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严其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02民初6081号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建福大厦)2楼03单元。

负责人:陈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守芳,福建尔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严其董,男,汉族,1984年8月26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下称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与被告严其董信用卡纠纷一案中,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系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985元,减半收取计492.5元,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负担。

审判长  叶士怡

审判员  王明亮

审判员  任建坤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林鹤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