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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623执299号

李雪、李金浩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21-04-22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李雪;李金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23执299号

申请执行人:李雪,女,199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

被执行人:李金浩,男,199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无棣县。 本院在执行李雪与李金浩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额341255.19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6)鲁1623民初327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审判员  蔡长松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