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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晋0525执136号

李雷林与秦兴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20-11-10
所属地区
山西省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雷林;秦兴刚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晋0525执136号

申请执行人:李雷林,男,1965年9月26日生,汉族,现住泽州县大阳镇。

被执行人:秦兴刚,男,1973年12月13日,汉族,现住泽州县巴公镇。李雷林与秦兴刚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李雷林依据本院(2019)晋0525民初140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秦兴刚归还欠款40000元。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标的金额4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给付申请执行人5000元,剩余款项35000元,每个月被执行人偿还执行人2500元。直至2021年1月26日之前债务全部偿清。申请人同意解冻秦兴刚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并同意屏蔽其失信,解除其限高令。如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则申请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李雷林于2020年5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9)晋0525民1400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祥太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执行员  段 鹏

书记员  王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