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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523民初1432号之一

张芳、张梦茹等与杨建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19-11-04
所属地区
山东省广饶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芳;张梦茹;张明锋;杨建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523民初1432号之一

原告:张芳,女,196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原告:张梦茹,女,1994年03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原告:张明锋,男,1998年04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三原告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华,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建光,男,1971年07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璐,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芳、张梦茹、张明锋诉被告杨建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顾建亭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佳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