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523民初1432号之一
原告:张芳,女,196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原告:张梦茹,女,1994年03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原告:张明锋,男,1998年04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三原告共同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华,山东崇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建光,男,1971年07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广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璐,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芳、张梦茹、张明锋诉被告杨建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顾建亭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佳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