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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602民初2736号

王建与赵生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20-07-31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建;赵生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602民初2736号

原告:王建,男,汉族,1977年12月10日,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赵生宇,男,汉族,1987年11月14日,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建诉被告赵生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李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