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21执1025号
申请执行人:薛德平,男,汉族,1991年9月13日出生,安徽省芜湖县。
被执行人:杨磊,男,汉族,1992年4月8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薛德平与被执行人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杨磊名下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杨磊存款22302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郑斌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芮道昌
书记员 窦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