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903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徐萍,女,1978年2月27日出生,住城南新区。
被执行人:尤志良,男,1974年9月7日出生,住射阳县。
被执行人:胡交英,女,1982年9月14日出生,住射阳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6)苏0903民初3710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萍与与被执行人尤志良、胡交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尤志良被刑事拘留,现申请人徐萍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0903执1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兆华
审判员 陶永刚
审判员 蒋宝云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陆海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