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21执196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西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洪晓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韩星月,女,199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韩星月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浙1021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21执196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西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洪晓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韩星月,女,199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韩星月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浙1021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