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783执950号 开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丽、黄焕启: 关于开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罗丽、黄焕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罗丽、黄焕启名下的位于开平市水口镇民福路X号X幢X房,所得拍卖款563000元。因上述房屋已抵押登记在本案申请执行人名下,并经本院作出的(2018)粤0783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定,故上述拍卖款应优先支付拍卖辅助费2000元、本案的申请执行费3483元及受理费5143元后,余下拍卖款优先偿还借款本金206819.28元、利息46524.9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75.35元,合共254719.58元给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拖欠多人债务,故余下的拍卖款297654.42元另行分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属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