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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81民初4494号

4494翟仁旺与金银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20-07-27
所属地区
江苏省兴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翟仁旺;金银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1281民初4494号

原告:翟仁旺,男,196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兴化市。

被告:金银彩,男,1969年4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兴化市。

原告翟仁旺与被告金银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金银彩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沈玉秀

人民陪审员  张小燕

人民陪审员  张兰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法官 助理  董 雯

书 记 员  陆龙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