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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23民初3655号

苏世闪与张胜焱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19-12-09
所属地区
安徽省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苏世闪;张胜焱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0123民初3655号

原告:苏世闪,男,汉族,1968年12月18日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被告:张胜焱,男,汉族,1990年7月24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苏世闪与被告张胜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世闪因主要证据尚未收集完毕,于2019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世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世闪撤回对被告张胜焱的诉讼。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苏世闪承担。

审判员  柏化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