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3民初7859号
原告:邵志兰,女,1965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建德市。
被告:上海阿尔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沈医波,总经理。
原告邵志兰与被告上海阿尔莎长途客运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朱志磊
审 判 员 刘 丹
人民陪审员 张玉英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周 瑜附:相关法律条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