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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721执260号

尤祥成、崔金帅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19-12-09
所属地区
山东省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当事人
尤祥成;崔金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721执260号

申请执行人:尤祥成,男,198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曹县。

被执行人:崔金帅,男,199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曹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朋与被执行人罗铭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2018)鲁1721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新景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凌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