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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702执2901号

张酉谷、河南省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19-11-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酉谷;河南省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702执2901号申请执行人张酉谷,男,1981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河南省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新华街办事处菜市街1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6728725220。法定代表人袁留成,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张酉谷与被执行人河南省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河南省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702民初3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扣留被执行人河南省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收入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军

审判员 职静梅

审判员 姜树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申海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