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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481民初3806号

孟祥腾与张凤涛、张艳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20-12-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孟祥腾;张凤涛;张艳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81民初3806号

原告:孟祥腾,男,198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东亚、丁杰,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张凤涛,男,1971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永城市。经传票传唤未到庭。

被告:张艳侠,女,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永城市。

原告孟祥腾与被告张凤涛、张艳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朱连亭

审判员  赵先俊

审判员  洪林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朱东帅

书记员王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