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1481民初3806号
原告:孟祥腾,男,198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东亚、丁杰,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张凤涛,男,1971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永城市。经传票传唤未到庭。
被告:张艳侠,女,1969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永城市。
原告孟祥腾与被告张凤涛、张艳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朱连亭
审判员 赵先俊
审判员 洪林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朱东帅
书记员王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