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甘09民终4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塔县宇航宾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秦建中,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亮亮,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永年,甘肃雄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酒泉市鑫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萍,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玉成,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金塔县宇航宾馆因与被上诉人酒泉市鑫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17)甘0902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二审中出现了新证据致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处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裁定如下:
一、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17)甘0902民初215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金塔县宇航宾馆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637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徐 林
审判员 蔺春辉
审判员 张小青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