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津0111执1813号
申请执行人:张艳,女,195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执行人:侯书新,男,1954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艳与被执行人侯书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1民初107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姚文波
审判员 田宝坤
审判员 王俊卿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赵 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