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682执53号
申请执行人: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被执行人:盖旭辉,住莱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莱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盖旭辉行政处罚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01月0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总额30000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本院于2019年01月10日、06月18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及车辆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02月02日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依据《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682执5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和原生效法律文书,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限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军
审判员 姜永平
审判员 仲长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曾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