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9)晋0405执51号裴某某: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申请执行人苏州企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缴纳执行标的款465000元。(2)负担案件诉讼费5125元、申请执行费6875元。账户名称:屯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山西屯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001336300028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存在规定所列的失信行为的,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昊
书记员:姚瑶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