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503执保69号 民事审判庭、陈宇烽、广西桂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权贵、陈宁: 本院在执行陈宇烽申请广西桂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权贵、陈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9)桂0503民初809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6月13日向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陈权贵名下坐落于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2号香榭里花园二期1号楼1单元1502号房屋,查封期限三年;向南宁市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广西桂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桂A×××××的梅赛德斯奔驰小型汽车,查封期限两年。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宁市车辆管理所于当日依法办理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19)桂0503民初809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