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21执196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西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洪晓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友兴,男,197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友兴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浙1021民初808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
张友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21执196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西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洪晓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友兴,男,197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友兴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浙1021民初808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