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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026执恢239号

廊坊泰立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军泽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19-10-29
所属地区
河北省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廊坊泰立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军泽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026执恢239号申请执行人廊坊泰立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文安县左各庄镇南二环。法定代表人王紫云,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山东军泽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正丰路中段济南环保科技园国际商务中心****。本院在执行廊坊泰立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军泽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冀1026执恢23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待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海秋

审判员  李 健

审判员  杨建民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振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