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内0602民初8020号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铁西支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
负责人:柳某,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团结路6号街坊万佳花园小区B号楼101。 委托代理人李某,内蒙古鹿城联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鄂尔多斯分所,特别代理。 被告武某,公民身份号码:×××,呼和浩特市人,现住呼和浩特市。 被告胡某,公民身份号码:×××,山西省吕梁市人,户籍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蔡家崖乡胡家沟村11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铁西支公司诉被告武某、胡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增格嘎力布
代理
审判员 武 晶 晶
人民陪审员 高 建 国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雨 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