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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124执892号

吴帮琴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19-12-03
所属地区
安徽省全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徐勇;吴帮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24执892号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

负责人:李珑华。

被执行人:徐勇,男,1968年11月出生,汉族。

被告:吴帮琴,女,1983年12月出生,汉族。 全椒县人民法院(2018)皖1124民初32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勇、吴帮琴银行账户余额25万元,或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徐勇、吴帮琴抵押的全椒县襄河镇庄曹路x号x幢x单元x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班 浩

审判员 马孟祥

审判员 张晓龙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志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