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24执892号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儒林路。
负责人:李珑华。
被执行人:徐勇,男,1968年11月出生,汉族。
被告:吴帮琴,女,1983年12月出生,汉族。 全椒县人民法院(2018)皖1124民初32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勇、吴帮琴银行账户余额25万元,或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徐勇、吴帮琴抵押的全椒县襄河镇庄曹路x号x幢x单元x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班 浩
审判员 马孟祥
审判员 张晓龙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志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