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宁0521执1155号马成兰、杨海宏:本院受理的(2019)宁0521执1155号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判决(调解)书确定的标的额2835.6元全部履行到位,现已结案。现将本案执行基本情况告知你们,以供核实之用。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搜索“”
马成兰、杨海宏与张金海身体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宁0521执1155号马成兰、杨海宏:本院受理的(2019)宁0521执1155号身体权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判决(调解)书确定的标的额2835.6元全部履行到位,现已结案。现将本案执行基本情况告知你们,以供核实之用。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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