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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2执2302号之一

张天水、张晓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5
公开日期
2019-12-10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天水;张晓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02执2302号之一

申请人:张天水,男,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被执行人:张晓发,男,1948年8月4日出生,汉族,退休,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本院在执行张天水与张晓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晓发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潘井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余招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