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02执2302号之一
申请人:张天水,男,196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被执行人:张晓发,男,1948年8月4日出生,汉族,退休,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本院在执行张天水与张晓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张晓发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潘井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余招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