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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302执636号

瞿某、十堰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21-05-08
所属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瞿某;十堰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0302执636号申请执行人瞿某,男,2004年5月13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被执行人十堰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公园路6号。本院依据(2018)鄂0302民初3669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瞿某与十堰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按照该(2018)鄂0302民初3669号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十堰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预售给瞿某名下房产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公园路6号1幢2-13-2号房屋(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号备案号:2006-056;合同编号:X201805140012;房屋编号:FW_6330_59896)过户至瞿某(身份证号:)名下。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 岗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曾海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