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0185执199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红聚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17
所属地区
河南省登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孟红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5执199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平安金融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07208。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孟红聚,男,1974年4月17日生,汉族,住登,住登封市div>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孟红聚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85民初92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孟红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孟红聚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为62×××67的银行存款23473.85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晓彦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帅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