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4473号
申请人:卢一铭,男,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李济忠,男,汉族,住济源市。关于卢一铭与李济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9)豫96民终5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济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李济忠位于济源市大中华城市广场1号楼(主楼)10层24套房的房产。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苗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