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803执1744号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颈支行、杨锦宽: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颈支行与杨锦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义务完毕,另被执行人已支付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至此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颈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粤1803民初385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