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30执353号
申请执行人:陈义升。
被执行人:张士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义升与被执行人张士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330执3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 伟
审判员 刘笑寒
审判员 王玉利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夏俊亭 关注公众号“”
陈义升、张士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330执353号
申请执行人:陈义升。
被执行人:张士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义升与被执行人张士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1330执3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徐 伟
审判员 刘笑寒
审判员 王玉利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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