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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29执227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改娟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0
所属地区
河南省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改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329执227号

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07208。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周改娟,女,汉族,1968年6月19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改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周改娟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8)豫0329民初1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到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富伟

审判员  张锁乾

审判员  赵孟欣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杜孟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