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114执2504号 赵绍军(申请执行人)、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赵绍军与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25元,至此,赵绍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董文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绪森 微信公众号“”
赵绍军与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114执2504号 赵绍军(申请执行人)、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赵绍军与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25元,至此,赵绍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董文强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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