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宁0104执1627号

孙聃与北京非凡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3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孙聃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宁0104执1627号孙聃:申请执行人孙聃与被执行人北京非凡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终31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北京非凡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向申请执行人孙聃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5000元、违约金27172.72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83元。申请执行人孙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现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孙聃与被执行人北京非凡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终31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