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0191民初18042号

郭金富与瞿显强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郭金富;瞿显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1民初18042号原告郭金富,男,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宁陵县。被告瞿显强,男,198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蓬安县,公民身份号码:51132319820728437X。

原告郭金富诉被告瞿显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以原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金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元,由原告郭金富负担。

审判员  李建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雪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