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5执861号
申请执行人:金福生
被执行人:刘蛟龙、刘瑞金、王彦民关于金福生与刘蛟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瑞金于2019年6月14日交付25328元,执行费286元,合计25614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搜索“”
金福生、刘蛟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5执861号
申请执行人:金福生
被执行人:刘蛟龙、刘瑞金、王彦民关于金福生与刘蛟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瑞金于2019年6月14日交付25328元,执行费286元,合计25614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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