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冀0825执861号

金福生、刘蛟龙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21-03-25
所属地区
隆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金福生;刘蛟龙;刘瑞金;王彦民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5执861号

申请执行人:金福生

被执行人:刘蛟龙、刘瑞金、王彦民关于金福生与刘蛟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瑞金于2019年6月14日交付25328元,执行费286元,合计25614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搜索“”